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废止】

摘要1: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法(研)复[1987]33号)

摘要2:【备注】 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发布日期:2002年5月23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废止(原因:已被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复[19 9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