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1989年7月22日 法(办)发[1989]18号)
【摘要】为了保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公、检、法部门直接办理案件需要利用档案,应实行无偿服务(复制工本费除外),各级档案馆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档案部门,在公、检、法直接办理案件需要利用,档案时,也能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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