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解释施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解释施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8月23日 法办[2007]396号)
【摘要】
  一、今后各部门起草的司法解释对施行日期没有特别要求的,司法解释条文中不再规定“本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款,施行时间一律以发布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明确的日期为准。
  二、司法解释对施行日期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司法解释条文中规定相应条款,明确具体施行时间,我院公告的施行日期应当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一致。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