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 日期: 08-10 12:02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1996年1月9日 法经〔1996〕19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