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异议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申诉案的复函
【要旨1】企业法人设立是否合法,应依企业法人设立的有关法律规定并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在执行阶段执行机构直接认定企业法人资格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要旨2】股权转让对价款是否支付及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在执行阶段,执行机构直接认定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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