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执行问题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执行问题的复函(2003年10月10日 [2002]执他字第11号)
【问题】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判(裁)对企业进行清算的,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判(裁)决?
【要旨】依生效裁决确定的清算原则所作的清算报告应有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清算原则依有关法律得出的清算结果有执行内容的,在清算结果审查确定后,可由法院执行。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