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申诉与检察院抗诉理由不一致法院应否予以审理?

摘要1:解读:(1)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机关抗诉支持;(2)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再审中应予审理。

摘要2:【注解】(1)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成立,但当事人再审请求成立的,法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再审请求。——参考案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抗字第25号;(2)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该抗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闽民提字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抗字第25号

摘要1:【裁判摘要】抗诉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成立,但再审请求成立的,法院可以依法支持该再审请求——基于此,处理本案李××与蔡××等7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以《合伙合同书》以及双方认可的相关内部协议为依据,不应适用抗诉机关所引用的合伙企业法,一、二审对此适用法律亦属不当,应一并纠正。《合伙合同书》为李××与蔡××等全体协议合伙人所签订,并加盖有更生五矿印章;李××的出资款由更生五矿收取,投入生产经营。若更生五矿应向李××返还相应出资款,蔡××等其他协议合伙人作为《合伙合同书》的合同相对方,且均在处理李××退伙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签字同意,故应当对出资款的返还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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