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就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就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08年2月25日)
【目录】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该规定起草的情况和背景?记者:据我了解,该《规定》在制定的过程中曾在互联网上征求过意见,引起了非常广泛的关注。记者:我注意到,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时条文比较多,此次公布的《规定》共四条,该规定的制定思路是否发生了一些变化?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记者:《规定》第二条规定了企业名称之间冲突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现实生活中,“傍名牌”的现象很多,该《规定》立足于什么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记者:如何确定此类权利冲突纠纷案件的案由?记者: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侵犯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记者:人民法院如何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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