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问题的电话答复(1987年12月1日)
【摘要】企业内部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仍应按我院法(研)发[1985]28号通知中的精神办理。即:大部分应由企业或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从严掌握,而不宜铺得过宽。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