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装配过程中物品案件如何计算盗窃数额的电话答复【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装配过程中物品案件如何计算盗窃数额的电话答复(1992年2月2日)
【摘要】计算被盗的装配过程中产品零部件的价值,凡市场有该零部件零售价的,应按作案当时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格计算;零售价不明的,应请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或者请主管部门估价。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