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2008年3月17日 [2007]行他字第25号)
【摘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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