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能否对抗法院以开发商为债务人执行开发商名下商品房?

摘要1:【要旨】(1)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受人,已经支付超过50%房价款,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对抗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2)只有“唯一住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才可以对抗法院以开发商为债务人执行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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