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加高的建筑物实际妨碍了相邻住宅采光的,应当拆除

摘要1:【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377号
【要旨】建造建筑物不应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在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行为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加高建筑物,经实地勘察后,其加高的建筑物实际妨碍了相邻住宅的采光、日照,相邻一方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人民法院应维护相邻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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