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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否视为已留置送达?

摘要1:【要旨】民事诉讼法对于留置送达问题有专门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才适用留置送达,而且应当邀请有关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从来信所讲情况看,本案诉讼文书不能视为已送达并适用缺席判决。首先,从地点上看,留置送达应送到受送人住处而非留置于法院。其次,从见证人的角度分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见证人范围应该是受送达人一方或与其相关的人员,诸如邻居、所在单位的人员等。而本案中在场的只有本院的3名审判人员,不能起到民事诉讼法本义的证明已送达给受送达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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