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欠款转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摘要1:【问题】欠款转为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要旨】基于原基础法律关系出具的借据、收据、欠条等,该借据、收据、欠条等在法律意义上只是原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凭证(不一定是结算债权凭证),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原基础法律关系而不能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属于结算债权凭证),则意味着原基础法律关系和原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只能)按照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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