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对于成片开发土地,转让方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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