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 日期: 02-27 21:55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摘要1:坚持越权行为原则具有一定弊端。对于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