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

摘要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1242号)
【摘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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