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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监管条例》已经2005年2月2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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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甘01行初51号

摘要1:【案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甘01行初51号
【裁判摘要】《电力监管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中规定:“二、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根据上述规定,被告甘肃能源监管办具有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违反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原告鲍某某以兰州永安贸易商行的名义向被告甘肃能源监管办邮寄的《行政履职督促申请书》,实质上是认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无电力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冒充供电企业,乱加价收费,并以供电名义对预付费电能表的电表总用电数据和电表剩余数据人为归零等违反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向被告甘肃能源监管办进行投诉,要求其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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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电力由哪个机构监管?

摘要1:解读: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第4条、第6条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之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为国家能源局及区域监管局和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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