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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

摘要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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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摘要1:[第239号]叶某某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裁判摘要】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在火车站放火会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又实施了该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应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在于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②被告人放火(主观目的)所直接指向的是货物列车上所装载的物而非列车本身,定放火罪而非破坏交通工具罪更符合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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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

摘要1:杨某某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指导案例第50号】——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对象、危害后果特定的犯罪行为不能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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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50号]杨某某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使他人车毁人亡的,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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