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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摘要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公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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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摘要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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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终字第855号

摘要1:【案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终字第855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根据前述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上诉人,应当向在从事配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工亡职员的直系亲属即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对此所作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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