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

摘要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3月3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摘要2:【备注】废止依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