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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摘要1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告(闽常[2006]19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31日)修改
 十五、《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进行维修养护。”

【笔记】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是否负有监督责任?

摘要1:解读:(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2款、《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3条第1款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2)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负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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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

摘要1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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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

摘要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二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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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

摘要1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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