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活动区域范围的通知(2021)

摘要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活动区域范围的通知(2021年5月25日)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保障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活动区域范围,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划辖区内。
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设区的市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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