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日期: 07-01 08:28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厦门、莆田、平潭三地 摘要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