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公告

摘要1:附表一、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具体分工表
(霞浦、周宁、古田法院→蕉城区法院;蕉城区、寿宁、柘荣法院→福安法院;福安、福鼎、屏南法院→霞浦法院)
附表二、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具体分工表
(宁德中院→南平中院;莆田中院→宁德中院)
附表三、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信息公开案件指定管辖具体分工表
(宁德中院→蕉城区法院)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