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解答(一)

摘要1:【目录】一、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1.如何立案?2.是否收取执行费?二、文书送达问题3.能否不经其他送达方式,径行以电子公告方式送达?4.邮寄送达能否使用挂号信?三、失信惩戒问题5.能否不加区分的将所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6.对已被羁押的被执行人是否纳入失信名单?7.小额案件是否应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四、财产核查、处置问题8. 查控系统反馈信息疑似重名怎么办?9.特殊财产的处置五、查找被执行人问题10. 关于《终本规定》“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查 找”的认定问题六、终本标准问题11.查控系统上未查到财产,能否直接以终本结案?12.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能否以终本结案?1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能否以终本结案?14.处置周期长,难度大,或者扣划工资、等待其他案件财产分配等,能否以终本结案?七、终本裁定相关问题15.终本裁定载明的内容16.终本裁定援引的条款问题八、系列案件问题

摘要2:【来源于网络未经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