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事实回答“不知道”或者“不记得”、“不清楚”,能否适用拟制自认规定?

摘要1:解答: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事实,回答“不知道”或者“不记得”、“不清楚”,如该事实并非当事人亲历的事实,不能认定为拟制自认;如确系当事人亲历或者明知的事实,则可以视为该当事人“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可以依法适用拟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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