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以物抵债裁定送达之日即终结全案执行程序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多长?

摘要1:解答:(1)以物抵债裁定送达之日即终结全案执行程序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执行异议;(2)未收到以物抵债裁定书的,应当自知道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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