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摘要1:解答: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属于物权变动请求权,一般情形下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也有个别判令认为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摘要2:【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规定“一般情形下,物权变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仍适用二年的时效,因为在物权变动结果发生前,物权未发生转移或设定,请求人只能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对方交付或协助登记。”
【精要】实践中,请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范畴,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为物权性质的权利,其被侵犯产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杜万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精要》第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