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法|合同效力附解除条件与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区别?

摘要1:解答:(1)条件属于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通常与合同自身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行为本身无关。若合同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则解除该合同不需要通知(《合同法》第45条第1款);(2)若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则解除该合同需要通知合同相对方(《合同法》96条第1款)。

摘要2:【注解】租赁合同末位淘汰约定效力|(1)租赁合同领域扣点租金情况下的“末位淘汰制” 有效;(2)当解释和内部规则缺乏与承租人的合意即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约定不明应视为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不能据此行使末位淘汰解除权。——参考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04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