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中“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否应累计计算 日期: 06-03 08:59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摘要1:【要旨】“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管理、控制卖淫人员不仅达到三人以上,而且三人以上的卖淫人员在被管理、控制的某个时间段必须存在交叉、重叠,即同时达到三人以上。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