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作为注册资金的,应认定虚假出资

摘要1股东向公司借款作为注册资金的,应认定虚假出资——股东向公司借款手续不完备,亦无资金的实际交付,股东以该借款作为注册资金投入公司的,应认定为虚假出资
【要旨】股东向公司借款手续不完备,无资金的实际交付,借款股东亦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以该借款作为注册资金投入公司的,应认定为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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