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超出注册资本出资部分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

摘要1:【要旨】将股东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认定为有限制的债权出资。所谓的有限制的债权仅是特定情况下,限定股东取回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即当公司发生履行不能或破产时该部分出资应后于其他普通债权,而优先于股东注册资本部分出资而受偿;如果股东恶意先取回的,应赋予债权人以撤销。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