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诉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摘要1:【提示】在公司未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裁判观点】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得迳行判决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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