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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8)

摘要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摘要2:无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摘要1:司法部令(第96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摘要2: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
司规[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已经2020年6月3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6月5日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登记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2001年2月2日 司复〔2001〕1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请示》(苏司鉴〔2000〕第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主体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暂不受理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投资、咨询类经营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民)、外国组织、外国自然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对于实际从事与《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所确定的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非经营性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登记,但应从严掌握。

司法部关于推迟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8日 司发通[200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8月14日,我部下发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原定两部令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服从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大局,同时,考虑到有关两部令的配套规章正在抓紧制订中,经研究,决定将两部令的具体执行日期推迟到2001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摘要2: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的通知
司规[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已经2020年6月3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
  2020年6月5日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解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登记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个人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组织专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评审,以及对个人进行考核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