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沉默权与真实义务

摘要1:【摘要】沉默权渊源于英国刑事诉讼,其核心是“任何人都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这项制度已经得到许多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普遍确认。我国虽然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沉默权制度,但学者对该制度的研究热情却丝毫不逊色于外国同行,也出版了不少研究成果1。然而与刑事诉讼相比,沉默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所遭受的待遇要冷淡的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普遍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势,即认为沉默权制度仅属于刑事诉讼范畴,与民事诉讼无关。这种观念无疑是片面的。民事诉讼的研究不能忽略对沉默权制度的关注,因此笔者主张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建立当事人沉默权制度。本文拟对该项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并结合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对其做一比较研究,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