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假验资的民事责任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验资责任的五个司法解释

摘要1:当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虚假验资人对债权人承担虚假验资民事责任。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构成以虚假验资行为、债务人或其出资人不能清偿债务、验资人过错、虚假验资行为与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以虚假验资额为限,并应酌情考虑债权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曾先后出台五个司法解释,其中法(2002)21号通知将金融验资机构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通知主要内容为:一、出资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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