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的效力认定?
摘要1:【案号】一审:(2010)涪民初字第1172号
【提示】本案审理的焦点就集中在:债务人(本案被告)签收欠款催收函和发出的回函的效力如何认定?
摘要2:
摘要1:【案号】一审:(2010)涪民初字第1172号
【提示】本案审理的焦点就集中在:债务人(本案被告)签收欠款催收函和发出的回函的效力如何认定?
摘要2:
摘要1:——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需要催款通知单载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比如数目、还款期限等,同时需要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的回执单上签字,且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主观愿望或客观行为。
【案号】(2010)涪民初字第1172号
摘要2:
摘要1:【要旨】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需要催款通知单载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比如数目、还款期限等,同时需要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而非挂号信的回执单上签字,且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主观愿望或客观行为。
【案例】四川绵阳涪城区法院(2010)涪民初字第1172号《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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