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罪 日期: 10-16 08:39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金牌辩护 摘要1: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