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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摘要1: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摘要2:【备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答记者问

摘要1: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答记者问(2021年2月11日)
【目录】《条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问:《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条例》确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什么?《条例》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职责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对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有哪些要求?《条例》规定了哪些行政调查、处置措施?《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哪些规定?《条例》在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问:为何要废止《取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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