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香港仲裁机构的,应无效

摘要1非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香港仲裁机构的,应无效——非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约定境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因超越了我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不能认定为有效约定。
【要旨】非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由我国大陆境外仲裁机构裁决,因超越了我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不能认定该约定为有效约定。
【案例】《非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由境外仲裁机构裁决是否有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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