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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龙民初字第436号

摘要1:——离婚诉讼中人身保护裁定的适用
【案号】(2009)温龙民初字第436号
【裁判要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对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有效预防家庭暴力,成为法院需要重视并予以解决的课题。以人身保护裁定的方式来预防离婚诉讼中的家庭暴力,是法院进行能动司法的有益尝试,具有积极的探索价值和实践意义。
【裁判规则】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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