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16)惠档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1666 次 标签: 宁德东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赵礼贵 林宁 林炜 文章摘要: (2016)惠档字第1号 文章摘要2: 原告宁德东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礼贵)与被告林宁、林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闽0902民初1763号委托人:宁德东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礼贵)代理律师:高秋燕、胡振鼎 上一篇: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2016)惠档字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