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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惠档字第13号

更新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1742 次 标签: 彭志勇 陈赞长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徐宝马音乐会所 陈赞建

文章摘要:

(2016)惠档字第13号

文章摘要2:

原告彭志勇与被告陈赞长、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徐宝马音乐会所(法定代表人:陈赞建)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6)闽0902民初442号

委托人:彭志勇

代理律师:胡振鼎、夏晓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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