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17惠法01.04-1 更新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1766 次 标签: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魏宏俊 文章摘要: 2017惠法01.04-1 文章摘要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宏俊)法顾: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委托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代理律师:陈其象 上一篇: (2014)海民初字第07504号;(2015)—中民终字第07485号 下一篇: 【笔记】夫妻分割财产协议未经物权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债权人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