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惠行01.18-1
文章摘要:
2017惠行01.18-1
文章摘要2:
因福安市津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上诉一案
委托人: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律师:董帝銮、杨贤校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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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福安市津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上诉一案
委托人: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律师:董帝銮、杨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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