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17惠行03.31-1 更新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2010 次 标签: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宋海平 李建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文章摘要: 2017惠行03.31-1 文章摘要2: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宋海平、李建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服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案。委托人: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郑延峰 上一篇: 【笔记】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债权人能否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下一篇: 楞伽经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