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18惠民06.06-1 更新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2950 次 标签: 国网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 林宝期 缪进柏 蔡小青 霞浦县东兴社区好万佳大市场业主委员会 温作钦 文章摘要: 2018惠民06.06-1 文章摘要2: 无 国网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与林宝期、缪进柏、蔡小青、霞浦县东兴社区好万佳大市场业主委员会、温作钦排除妨害纠纷一审委托人:国网福建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陈其象 上一篇: “第三人侵害金融债权”的开创性判例!最高法院:第三人以重大过错侵害债权实现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