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合伙人能否对合伙决议提起无效之诉?
摘要1:解读:(1)除《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被除名合伙人对除名决议可以提起无效之诉外,《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人可以对其他类型的合伙决议的效力提起诉讼;(2)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决议原则上属于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应由合伙人依法自主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注释】除除名决议无效之诉外,合伙对合伙事务决议不能提起无效之诉。
摘要2:
摘要1:解读:(1)除《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被除名合伙人对除名决议可以提起无效之诉外,《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人可以对其他类型的合伙决议的效力提起诉讼;(2)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决议原则上属于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应由合伙人依法自主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注释】除除名决议无效之诉外,合伙对合伙事务决议不能提起无效之诉。
摘要2: